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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换衣服遭遇“霸王条款” 工商所介入快速调解

点击次数:2018-02-04 22:21:34【打印】【关闭】

 本报讯 (记者曾舒婷 通讯员李干勤)近日,市民温女士来到梅县区某品牌童装店购物,退换货竟遭遇霸王条款,梅县区宝华工商所执法人员快速调解了这起购衣消费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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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本报讯 (记者曾舒婷 通讯员李干勤)近日,市民温女士来到梅县区某品牌童装店购物,退换货竟遭遇霸王条款,梅县区宝华工商所执法人员快速调解了这起购衣消费纠纷。
1月22日,温女士来到梅县区某品牌童装店给自己侄子挑选了两件上衣,打折后价格共为353元,卖家承诺如果衣服的款式尺码不合适,只要未下水、吊牌标识完整,就可以随时退换。温女士付款后,回到家才发现衣服尺寸偏小。25日,温女士根据约定返回店里要求更换尺码,但店员以断货为由要求温女士选择其他款式,于是温女士挑选了另外两件不同款式的衣服,折后价格为306元,但比之前款项少了47元。温女士要求商家将这47元的差价退还,但该店以公司规定“换购服装不补差价”为理由不予退回差价。无奈之下,温女士向宝华工商所打电话请求维权。
接到投诉后,该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了该童装店的负责人,确认投诉情况属实后,执法人员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相关规定,向其明晰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和经营者应尽的义务。该负责人最终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温女士退还差价47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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